苏州房屋承载力专项检测-检测鉴定方法
苏州房屋承载力专项检测-检测鉴定方法
随着时间推移,危房普遍存在于一些老旧城区,此类建筑的结构或重要构件已遭到相当程度的损坏,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承受能力,即不再适合人们居住,对居住者与周边环境都会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一、综合评定原则
1、危房检测应以房屋的地基、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程度判定为基础,结合下列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判断:
(1)各危险构件的损伤程度;
(2)危险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、数量和比例;
(3)危险构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及对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影响;
(4)周围环境、使用情况和人为因素对房屋结构整体的影响;
(5)房屋结构的可修复性。
2、在地基、基础、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,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。
3、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在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,当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,应将房屋评定为D级;
(2)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,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,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(含地下室)的状况后作出判断。
4、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,可根据危险构件影响范围直接评定其危险性等级。
2、在下列情况下,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:
(1)各种应急鉴定;
(2)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;
(3)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;
(4)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。
3、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,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。
4、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,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、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,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。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,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。
5、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,可进行专项鉴定:
(1)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;
(2)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;
(3)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;
(4)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;
(5)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。
6、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,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:
(1)各种应急鉴定;
(2)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;
(3)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。
苏州房屋承载力专项检测-检测鉴定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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